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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會議現場
  紅網龍山站12月11日訊(分站記者 彭曉東)12月9日,龍山縣召開了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會議,貫徹落實湘政辦發〔2014〕101、102號文件和州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精神,統一部署全縣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詩興,縣委常委、副縣長王京海,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開進,縣政協副主席餘志國出席會議。
  根據《龍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和《龍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精神,60周歲以上符合條件的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老年鄉村醫生將可獲得每月30元到120元不等的補助。
  《龍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1986年12月31日以前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登記在冊的原民辦教師,1999年12月31日前經教育行政部門(含原鄉鎮教育辦和現履行教育管理職能的中心學校)備案的原代課教師,在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連續或累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並已離開教育教學崗位未被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錄用、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年滿60周歲。可按1至5年(含1年)每人每月30元,5至8年(含5年)每人每月60元,8至12年(含8年)每人每月90元,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120元的標準領取生活困難補助。但已納入計劃內離崗退養的,在本通知執行前已去世的,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被開除、辭退的,不列入補助對象範圍。
  發放時間從2014年10月1日起計發。2014年10月1日以後年滿60周歲,從到齡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難補助;2014年10月1日前超過60周歲的,從2014年10月1日起發放,其以前超過的年限不予補發。
  《龍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規定,曾在鄉村醫生崗位上連續工作5年(含5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離開鄉村醫生崗位(以後年度新增人員須為上年12月31日前離開鄉村醫生崗位);截至2014年9月30日,已年滿60周歲(以後年度新增人員須為上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持有有效的鄉村醫生證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證明其曾經從事鄉村醫生工作證明材料的鄉村醫生,可按5至8年(含5年)每人每月60元,8至12年(含8年)每人每90元,12年以上(含12年)每人每月120元的標準領取生活困難補助。
  王京海要求,一要高度重視,統一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二要規範操作,嚴明紀律,認真做好補助發放的基礎性工作。要周密組織實施,堅持一班人員做到底;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規範操作程序,堅持一套流程管到底;要嚴格遵守紀律,堅持一個目標管到底。三要依法依規,做好預案,切實做好信訪和穩控工作。
  李詩興強調,在執行上必須做到七點。一是執行政策不走樣,二是規範程序不縮減,三是客觀公正不徇私,四是全程監管不失控,五是創立保障不拖延,六是明確責任不推諉,七是認真安排不大意。要按時完成任務,堅決狠抓落實。龍山不能有一個受益對象沒有享受政策,也不能有一個不能享受政策的卻享受了,必須確保沒有一個人為此上訪。
  會上,縣教育局負責人和縣衛生局負責人就如何發放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進行了業務培訓。
  縣教育局、衛生局、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人社局、計生局、檔案局、信訪局、維穩辦等單位負責人,各鄉鎮(街道)負責人及各聯合學區主任、各中心小學以上學校校長,各鄉鎮(街道)衛生院院長參加會議。  (原標題:龍山給離崗代課老師發補助每月可領最高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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